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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公司因使用中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事故案列
使用中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事故
發生日期:1981年4月17日。
發生單位:湖南省湘潭市某工程公司。
原因類別:制造缺陷,充裝過量
傷亡人數:死亡3人,傷4人。
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經過:
1981年4月17日下午6點20分,湖南省湘潭市某工程公司住戶的一只瓶號為3294的YSP-355型鋼瓶突然發生爆炸,大量液化石油氣噴岀后,遇明火發生爆炸燃燒。爆炸后產生的沖擊波震碎30m遠的窗玻璃,強烈的火焰燒著了室內家俱、衣物,并將室外10余米遠的樹葉燒焦,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的慘重事故,住戶一家4口,燒死3人,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
事故原因分析:
據調查,該鋼瓶是湖南省岳陽市某縣機械廠1980年9月出廠的產品。用戶自1月30日從某煉油廠充裝液化石油氣回來后一直未用,并存放在五屜柜后的房角里。
按規定,這種型號的鋼瓶容積為35.5L,但實測結果只有30.12L,比標準少了538。鋼瓶皮重實測為15.03kg,而使用單位在鋼瓶上用油漆標寫為17.0kg。因此,實際充裝量比規定充裝量多裝了197kg,相當于多裝3.509L。造成這次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事故的原因:
①鋼瓶制造質量低劣。爆炸鋼瓶的實際容積比標注容積小538L。另外鋼瓶在制造過程中未進行熱處理,爆破的鋼瓶幾乎沒有明顯的體積膨脹變形。
②用戶為了多裝氣,將鋼瓶的皮重多寫了1.97kg,導致實際充裝的液化石油氣為1697kg。由于這只鋼瓶的實際容積為30.12L,只能充裝1276kKg。因此,該鋼瓶實際超裝了4.21kg,超裝率達33%鋼瓶嚴重超裝。
③1月30日充裝時溫度較低,當時氣溫為0℃左右,放置近三個月后,4月17日據湘潭市氣象臺提供的資料表明;當天的氣溫為30℃。由于溫度升高,液化石油氣的體積膨脹,滿液后隨著溫度的繼續上升,瓶內壓力急劇升高造成鋼瓶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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