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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公司因修理過程中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事故案例
修理過程中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事故
發生日期:1987年4月23日。
事故類別:違章操作。
傷亡人數:重傷1人,輕傷6人。
事故經過:
某市液化石油氣鋼瓶制造廠檢查科,將用戶返回的11只有凹陷的本廠生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送至車間修理。修理方案是:將鋼瓶充入1.7MPa的壓縮空氣,然后在外面用氣焊槍烘烤,當鋼瓶局部紅熾狀態時,在內部壓縮空氣的作用下,使鋼瓶的凹陷復原。當修到第三只鋼瓶時,發生了爆炸。將名修理工炸成重傷,雙腿開放性骨折,耳鼓膜穿孔:現場的六人全部耳鼓膜穿孔,其中一人腳骨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承壓設備在承壓狀態下是不允許進行緊螺栓、補焊等修理工作的,而氣壓試驗要求在有保護性措施下才可進行。但該廠的修理方案卻要求在承壓狀態下用焊槍將鋼瓶加熱至紅熾狀態。無疑是一種野蠻操作,而且這批鋼瓶是使用過的,沒有經過殘液殘氣處理和蒸汽吹掃。加熱后,鋼瓶內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比達到了爆炸極限,在鋼瓶的紅熾狀態將其引爆。
目前上海液化石油氣的氣瓶檢驗單位已實行電子標簽系統,這樣做更加有利于上級單位對液化石油氣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