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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公司因氧氣瓶腐蝕導致的爆炸事故案例
氧氣瓶腐蝕導致的爆炸事故
發生時間:1988年7月9日。
發生單位:大連某拆船廠。
原因類別:管理(氣瓶腐蝕、超期使用)。
事故發生經過:
大連某拆船廠將一批氣瓶送至某制氧廠,于1988年7月3日在制氧廠充裝氣體,實際充裝壓力為13MPa,充裝結束的溫度為30~-35℃. 7月9日上午11時該批氣瓶(約20只)運到拆船廠,堆放在廠區一向陽坡處。中午12時30分左右(該地當日為少云,有時多云天氣),其中一只瓶號為118435的氣瓶爆炸,爆炸后的瓶體墜落在離堆放處146m遠的地方,接著又反彈起,摔落在離初落點178m遠處,爆炸后氣瓶瓶體幾乎展成平板。
事故原因分析:
該瓶制造日期1984年4月,1985年6月投入使用,投用前由大連市某氣瓶檢測單位檢驗。從爆破的氣瓶和一些使用經歷相近的氣瓶內收集的腐蝕產物測得,其氯離子含量達1001200Pm,而殘留水中的氯離子含量達400m。這樣高的氯離子含量與海水一樣了。由于氣瓶是充裝氧氣,則在殘留水中溶有過飽和氧,溶解在溶液中的氧分子起到了極化作用,加速了氯離子對氣瓶的腐蝕進程。爆炸的氣瓶腐蝕的最小剩余壁厚為145mm。另外由于該氣瓶投用后一直未進行氣瓶檢驗,按規定應于1988年6月底前檢驗。充裝時超過檢驗期僅三天,如果該氣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將能發現氣瓶的腐蝕情況可能避免此次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