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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公司因氧氣瓶混裝導致的燃燒事故案例
氧氣瓶混裝導致的燃燒事故
發生時間:1992年8月9日8時40分
發生單位:遼寧省某縣液化石油氣公司。
原因類別:管理(改裝事故);
傷亡人數:燒傷2人。
事故經過:
1992年8月9日上午8時40分,遼寧省某縣液化石油氣公司維修間,一名維修工人使用氣焊。
當維修工用活搬手開啟瓶閥時,氧氣瓶發生了燃燒。瓶頸全部燒掉,瓶閥僅剩下出氣口螺紋和爆破片壓帽殘留部分,氣瓶肩部燒成一個60-~70mm的不規則的洞。頸圈沖出屋頂,落于20m外。屋頂局部損壞。墻壁有約1m2的燒過痕跡,并附有金屬熔渣。開瓶閥用的搬手扭曲并局部燒損,在現場兩人均被燒傷。操作人員燒傷較重,且視力下降。
事故原因分析:
經事故分析認定:該瓶內有油脂,且部分積于瓶閥內。當開啟瓶閥時,高速的氧氣通過有油脂的瓶閥時,引起猛烈的燃燒。事故發生后數日,在氣瓶殘留的水中仍有強烈的酒精氣味。分析認為:該氣瓶原為二氧化碳氣瓶或長時間用于充裝二氧化碳。使瓶內殘留油脂,改裝氧氣前未經任何處理。改裝情況無據可查。但此氣瓶制造日期為1983年3月,瓶肩有G87-896的鋼字標記。遼寧省境內無使用此標記的檢驗單位。且鋼印標記方法、格式不符合《規程》規定。認定為非合法氣瓶檢驗標記。因此,該氣瓶自投用后一直未進行過定期氣瓶檢驗。1992年6月該瓶在充氣單位進行噴漆,也未做任何檢驗和處理。因此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非法改裝和超期使用。